臺灣林野調查區分圖(1915年) | 日治時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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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野調查係總督府在完成以西部平原為主體的土地調查後,由殖產局林野調查課負責執行的第二波「資本主義基礎工事」。該事業起迄於1910至1914年,十二廳的調查結果總計申告筆數167,054筆、調查甲數973,736甲。值得注意的是,該事業查定的官有林野達752,091甲,民有僅31,179甲。兩者比例之所以如此懸殊,一方面是因為臺灣的林野舊慣(在該時點上)多不符合總督府的財產權認定判準;另方面,總督府在展開調查前多已根據1896年的林野新規將官有地賣渡與貸渡與不同業者經營,這些業者必須在某個程度上完成總督府交付的任務—荒地開發、樟樹造林—後方能進一步獲得財產權。換言之,所謂的官有林野在該圖完竣之際尚非一個財產權清楚的類別,這也是總督府必須在1915年以降接連著推動「官有林野整理事業」的原因。
值得注意的是,該圖完竣的1915年,也就是日人領臺的二十年後,圖中仍留有大幅空白。這些空白在名義上屬於國有林的範疇,但總督府對於其中山林資源的分布情形了解仍然有限;這種知識上的匱乏尚待1925至1935年的森林計畫事業,透過森林調查(森林調查地域一覽圖)、林野區分(森林計畫事業林野區分圖)、施業案編訂(森林計畫事業預定地域圖)才有長足的進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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